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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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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工资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转换确定,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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