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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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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一年内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人:,男,汉族,县人, 有限公司员工,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2003年10月29日所受伤属工伤性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月,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线路改扩建工程,***以有限公司名义承包该工程。 2003年10月26日,有限公司聘用申请人吴俊在该工地从事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3年10月29日下午8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因电线杆上的吊线脱落,致申请人左膝关节错位,交叉韧带严重损伤,左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先后经医院、医院等地治疗,于年月日出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贵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局(挂靠公司注册地) 申请人: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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