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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抢夺立案标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成立犯罪。...
失火罪的认定标准为:1、失火罪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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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山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立案处理。此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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