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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质量责任认定的纠纷处理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产品质量销售者责任纠纷包括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即为流通目的而加工、制作产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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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纠纷处理是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 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间接损失判定是这样的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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