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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借条不见了,只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按约定偿...
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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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借条不见了,只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借条不见了收条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借条不见了,只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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