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机关应当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由上级人民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制度,为创业人员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
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应当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
创业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一)税费减免;(二)小额担保贷款;(三)创业培训补贴;(四)场地安排;(五)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六)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七)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5人已浏览
10,188人已浏览
2,257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