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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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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是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子女的监护权都是可以变更的。由于在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时,应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不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则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关于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监护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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