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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一】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调整二】缴存职工家庭...
长沙公积金贷款金额:借款人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为6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在最高贷款金额内根据住房公积金存款年限、存款金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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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1、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0万元; 2、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一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员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按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和缴纳情况计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贷款资额按可融资额公式计算低于20万元,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融资额按20万元核定。
职工申请使用,其额度按照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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