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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险纠纷1,你和公司在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劳动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2,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为你依...
你工作多长时间了,为什么公司好的时候不要求参加失业保险呢,这是你的权利啊。现在才想起来找。破产之前看公司现有的资本情况吧。申述到劳动仲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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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如果不能那么该协议就对你有约束力,你不能再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二、因为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要解决社保问题你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所以还是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如果你有相关工作证明该请求时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的)然后拿着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到社保局投诉公司没有买社保,他们会给你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给你缴纳社保,但没有缴纳的,你有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在劳动仲裁时可以提起诉权。 要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设局去算,因为各地还不是很统一,有的地市有自己的文件,是你不知道的。现在你要做的是:搜集你一年前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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