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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在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内容时经常会出现一些摩擦,可能一方利益会受到损害,为了维护双方正当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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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由第三人调解; 三、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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