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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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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二)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四)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 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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