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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位于道路路面的井盖、沟盖等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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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实体。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实体。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活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规划许可证》中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按要求完成道路路面和公共绿地的修复等。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并通过规划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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