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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
1、您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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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异。第二,盗窃罪和诈骗罪采取的犯罪手段是不同的。第三,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误解处分财产。事实上,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在获取他人财产时的行为。如果只是秘密窃取,则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公私财产,则是诈骗罪。
一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二是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三是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者在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意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对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案例来进一步的说明。案情简介:自2013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驾车先后窜至山东省莱芜市、垦利县、五莲县、沂水县等地医院,采用由其中一被告人将装有冥币的包丢在地上,另外一被告人捡到丢在地上的包后假装与被害人分钱,后假装丢钱的被告人以找回自己丢失的钱为由查看被害人身上的钱,并趁机用事先准备的冥币将被害人的钱调包的方式,在以上四地取得现金共计16980元。对于本案中,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系实施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应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本案中,两被告人犯罪行为究竟构成何罪呢?被告人李某、王某虽然实施了丢钱、分钱的欺骗手段,但是被害人并没有因为被告人的欺骗手段想要处分自己的财产,即并没有想用被告人的冥币与自己的现金交换,而是被告人采取秘密的手段用冥币调换了被告人的现金,因此本案两被告人应是构成盗窃罪。从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财物时的行为方式。若仅仅是秘密窃取,则构成盗窃罪;若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则为诈骗罪。为您整理。
(一)行为人采取了什么手法诈骗罪是采取了欺骗的方法取得财物。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被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错误认识不仅是连接欺诈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中介,也是行为人的骗财行为能否得逞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被害人自然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却对行为人有益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行为是结果,它实现了财产在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转移,使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最终得逞。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财物。窃取是指以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首先,窃取的手段是和平的,窃取行为只针对财物而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以此与抢夺、抢劫等取财行为相区别。其次,行为人取得财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即被害人是不愿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至于窃取行为是否秘密则在所不问,这一点应与传统观念上的一味强调盗窃必是秘密窃取理念相分离。再次,窃取行为是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和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破坏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而未能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就不是窃取行为。(二)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或交付)其财产的真实意思和行为。首先要看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而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因此也就不会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产生移转其财物的主观认识,也不会因此而处分自己的财物;而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这时双方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意思交流,尽管这种关于财物的处分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一种有瑕疵的意识表示。其次要看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或交付)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是诈骗罪,没有处分财产的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就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对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是瞒着被害人的,因此被害人是不可能具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不会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而对诈骗而言,处分行为必须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上文中,小编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刑法》中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而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做出的处罚自然不同,这刚好就是做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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