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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正一下,法院判处的不叫罚款,叫罚金。罚款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
1、不会的。2、现在的社保缴纳特别是职工社保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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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并证就没有影响。 1、摩托车违章,只会影响摩托车驾照。违章罚款不交,记分会继续保留,对汽车驾驶证没有影响。 2、但国家有关规定是驾驶人只能持有一本驾照,分别持有摩托车驾照和汽车驾照是违反规定的。如果驾驶证合本后违章的记分是对整个驾驶证的记分,当然有影响。
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应当及时交纳,逾期未缴纳的,法院应当强制追缴。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罚金刑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一、纠正一下,法院判处的不叫罚款,叫罚金。罚款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三、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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