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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包含如下: 1、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出资证明; 2、存款账户; 3、拥有股权的,提交工商登记、...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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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婚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领了结婚证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具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有: 一、用于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等家庭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任意一方基于合法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做生意签订的各种合同(前提是合法的生意),购房购车的债务等; 三、结婚花销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借的彩礼、办婚姻的借款、置办家具的开销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其他夫妻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的婚前债务:就是说债务行为是发生在结婚前的,就叫婚前在债务; 二、一方的赌资、毒资之类的不合法的债务。
身患绝症的肖先生,明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却还揽下为他人办理车辆驾驶证的活,结果收取他人钱财又无能力办成事,致使自己撒手西归后,留下一身债给年轻的妻子。4月1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亡夫生前所欠债务由妻子承担偿还责任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8年12月,黄女士听说在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能够帮人不通过考试办到车辆驾驶证,便托人找到肖先生,先后两次交给肖先生34500元,托他办理十本驾驶证。其实肖先生没有能力办理驾驶证,他当时已被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在世上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了。因此肖先生收下黄女士的钱后,并没有去办理驾驶证,而是将钱用光了。2009年2月,在黄女士的一再追问下,被逼无奈的肖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给黄女士,载明欠黄女士办证费34500元。2月27日,黄女士凭此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肖先生及其新婚刚一年的妻子李女士共同偿还欠款34500元。 审理中,肖先生于3月份死亡,黄女士便撤回了对肖先生的起诉,要求李女士全额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先生欠黄女士的34500元办证费用是李女士与肖先生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肖先生的个人债务,在肖先生死亡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李女士偿还。因此,法院判决由李女士偿还34500元给黄女士。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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