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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用、商品信用、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诉讼:(1)对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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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要件,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由的构成: 1、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2、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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