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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失业保险,可以补充,但需要公司补充,社会保险机构不接受的个人补充,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时间由失业者失业前的累计支付时间决定,最长可以领取24...
失业保险中断后,可以累计领取失业救济金。在不同地区,工人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可以累计领取失业救济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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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规定说明在我国,参加失业保险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都是失业保险费的法定缴费义务人。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可以补缴。失业保险断缴不会影响领失业金,只要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符合失业的条件就可以领失业金的;另外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是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补缴失业保险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3、补缴期限超过3个月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增人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增人卡和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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