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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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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消灭,任何一方都没有给付对方扶养费的义务。但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则应当承担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法律义务。法律对生活困难这一方的帮助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该条件包括(一)一方生活困难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发生的;(二)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帮助的程度是其力所能及的;(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你与王某已经离婚,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夫妻身份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对王某出现的困难尽管你有能力负担,但没有必须帮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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