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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涉及到公司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诸多问题。 在接到上级命令,需要硬性辞退或减员的时候,需要考虑: 1、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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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口头通知你不要再上班,而且指纹卡已撤销了你上班的打卡资格的话,那么就是公司单方面突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经济补偿的话,你可以携身份证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诉或申请裁决。 假如你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携带之前的工资条以及可以证明你是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资料(工卡之类都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才有效(公司如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也属违法)(未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不是补偿)。
果是公司方面提出的,应当是要提早30天,如果当即要求离职的,要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也都是要给出合理理由的,大部分理想的情况下是这样实际情况是如果公司无赖你会一分钱也拿不到,人事的话听过算过,所有人事都是帮公司的如果之前的工资社保等都到位了,你心里也不是太堵的情况下,建议你采取第一种方案,早点了结对你只有好处,当然我觉得第二种方案中如果他们给你写辞退是完全不合理的,当然无赖是什么都做得出的多数情况下公司不行了早点走,如果你是小巴辣子也发挥不了什么光和热的,就算燃尽了自己,公司也不会感激你的,个人也是很难斗过公司的,在公司还没有穷途末路耍无赖之前赶紧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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