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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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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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