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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
《广告法》系国家所制定的针对广告管理的一部行政管理法律,它对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诸如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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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侵权责任、食品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①停止发布广告,使用相同的广告费用,在原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纠正和消除影响;②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商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如与广告所有者串通、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核对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由广告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广告仍然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商不能提供广告商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组织或者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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