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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
一、两人结婚后,共同申请宅基地建房,拆迁之前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拆迁后的房产,房产证没有下发,但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没有下来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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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拆迁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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