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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
未婚男性可以获得孩子的监护权,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子女双方父母都可以争取子女监护权,也有权获得监护权。如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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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一、男方争夺的有利条件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与房产的分割没有必然联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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