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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申请,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偿还。根据财政部、保健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
1、道路救助资金应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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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费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亡的救助费用无法复盖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主要针的救助费用超过交通事故的责任限额,事故车辆没有参加交通事故或事故后逃跑的情况下,道路救助基金可以先替换,最终向负责人索赔。
交通救助金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就是肇事者追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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