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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
无效婚姻不用解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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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是不是谁都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呢?根据《婚姻法》规定:(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解除无效婚姻的相关赔偿的内容,由此可知,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几个司法解释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规定,解除无效婚姻赔偿是没有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110ask.com网站发布咨询。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解除。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 (1)任何发现无效婚姻的人都有权举报和揭发; (2)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照职权解除婚姻。 当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婚姻无效时,应当收回被骗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适当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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