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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一)已缴员工自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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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自住租房;(4)退休和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家庭生活困难;(11)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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