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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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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二、须有独创性;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2、应当具有原创性。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4、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5、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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