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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通常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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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第二次婚姻需要户籍簿、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英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男女应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二婚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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