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是导致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民心、顺民意,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消除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章,都可以作为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下面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公平、合理、有效处理金融消费争议事件,以增进金融消费者对市场之信心,并促进金融市场之健全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本法所定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票证业及其它经主管机关公告之金融服务业。前项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及保险业之范围,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但不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期货交易所及其它经主管机关公告之事业。第一项所称电子票证业,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发行机构。
《消法》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是最重要的,但个人认为人身、财产安全权应该是第一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7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7,9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