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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调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事实已查明,证据真...
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检察院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了解此案的情况,并可调卷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拖延立案不正确,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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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若导致六级以上伤残,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 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下一步就会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了。 自司法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嫌疑人,代为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即可不用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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