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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1-04-14
1、女方要准备起诉所需要的材料:(1)女方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女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女方需要提供正式起诉状原件,并要签字(两份);(5)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6)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子女需要抚养,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2、如果女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直接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准备起诉。法院受理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3、正式开庭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在法院开庭过程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没有异议了,那么法院可以当天就会出调解书。否则时间可能会延后一些。如果女方本人无法出庭,或者需要他人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一方的。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诉讼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是不能提起诉讼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要想离婚还必须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以上就是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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