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综上所述,校车超载的处罚一般是根据超过额定成员的数量来决定的,按照规定将对校车司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予以扣分的处罚。校车的运营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因此就更需要小心谨慎,随时都应该注意到对安全问题的防范。
校车超载入刑标准,以超过核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标准,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适当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