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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具体来讲,应...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 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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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 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 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当事人想要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
工伤期间工资发发放是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公司不应该扣除的补贴的.这是违犯工伤保险条例>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是按你公司出差费用的70%进行报销.关于工伤后评残,你在出院后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如能评上伤残级别,公司才能发放一次性经济赔偿的.如不能评上,当然公司不能补偿了.你可以先评一下,反正评上了评残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像你在工伤期间,公司是不能以其它理由或者是合同到期辞退你的,如果公司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工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愿意续签,也要等你工伤好了再说.现在你治好了病,原公司也不能以其它理由辞退你的,不过如果你因发生工作不适应原来的工作,工作会另行安排其它轻松一点的工作给你的,像你这种情况,公司等给你治好病后,企业不愿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要支付你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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