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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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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就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之前的金额规定可以说是偏低的,于是在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就对此罪的金额标准作出了提高。现如今,职务侵占行为的立案金额为6万元,而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为100万元。这也是后期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到的地方,不能再适用之前过时的数额标准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84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金额在5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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