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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点为500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工资收入适用扣除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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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范围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范围在5001元-8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1元-17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1元-3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1元-4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1元-6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1元-85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超过85000元,没有上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下面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内容,请参考。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如果您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合同,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否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才可以入账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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