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及离...
不能,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 因此,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对于第三者对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不能,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