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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霸王条款,但是按劳动法规定,签订保密条款的必须支付保密费用,如没有保密费用的实质是唬人的,本身条款不合法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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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手段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如果有关人员不通过保密措施自己主张权利,那么从法律上就没有主观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意图,因而不能构成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此,法律要求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就是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或管理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即签订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规范的保密条款(或者可以是独立的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对于股东的约束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不用补签什么协议。如需协助修改章程可以来电咨询。
由于企业的性质,许多关于商业性的问题可能需要保密,然后企业会跟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目的让员工保证不透漏出去,全心全意为公司投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的规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析。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的规定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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