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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案程序是: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2、审查:3、立案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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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犯罪分子也是会在近几年中做出经济诈骗等案件,那么当发生了此类经济案件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专门的侦查部门进行立案调查,这个部门就被称为经侦大队,在发生了经济案件后,经侦大队也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事实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公民的权益。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一)受理案件1、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3、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4、对于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告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要求。(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当位。(三)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并应当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等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四)侦查终结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终结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消案件:①没有犯罪事实的;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檩令免除刑罚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发给相应的刑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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