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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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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是公司解散的主要方式。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因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予以解散其中,上述第二项,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此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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