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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但要承担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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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案立案标准: 应当先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一、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终生。 二、案发当初,被害人没有报案、司法机关也没有立案的。轻伤: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伤: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二十年不再追诉。
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以及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都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新条例从未成年人认知不全的客观事实出发,规定违法和轻罪记录不进档案,给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提供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的待遇。 1990年5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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