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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转让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土地所有全转化成了金钱。它已经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内涵,所以就不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约。故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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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转让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土地所有全转化成了金钱。它已经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内涵,所以就不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约。故此,可以转让。 国家征地补偿权不可以转让,因为征地补偿权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的一种权力。而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在法人和公民见转让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土地补偿款分与不分可以诉讼,但分多少由村里决定,不可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可以以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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