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不到房子。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户口不在村里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
离婚户口仍在男性家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的,按户口进行补偿,拆除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方可以在和男方协议未果前提,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给男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男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如果离婚了,女方(A)的户口必须回迁原籍吗?还是仍然有权利保留自己在该村的户籍?(因为在私下协商过程中,男方提出女方离婚后必须迁出该村——这种要求合理吗?)不合理 2、2004年,昆明市城区南扩,政府征用了该户的所有承包土地,给该户每人一次性补偿60000元征地费,并且每年每人头发放若干补贴款。离婚后,女方能否继续获得属于自己的相应补贴?能3、土地被征用后,该户获得相应宅基地,女方对此宅基地有分割权利吗?有 4、在婚姻存续期间(2005—2009年),该户在上述宅基地上建盖了共5层的楼房,这是否应当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一旦离婚,女方是否有对此房产的分割权?有 5、在私下协商过长中,男方(B)提出:一、女儿可以随母亲生活,并在该房子里居住,但是,房产权必须归属女儿,女方(A)对房产无任何处置权;二、在女儿成年之前(18岁),女方不允许带任何外人(尤其是男士)进入该房子。男方提出的这些要求合理吗,有无法律依据?不合理6、女方不想离婚,男方提起上诉,女方应该如何应诉?应诉(讼)程序如何?女方应当做些什么准备?证明感情尚未破裂
在我省的农村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2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