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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的债务人是否需要继续偿还债务?

2024-11-24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我们需要找到相关的证人来证实借款行为是否真实存在。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实践中,仅凭借借款合同或借据并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事实上,我们也可以通过证人的证言作为有效的证据来推进案件的进展,其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准确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即使借款人不慎遗失了借据,但如果他们能够提供可信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那么这些证据仍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有权请求债务人制定明确的还款事项或签署还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平静且理性地让债权人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在制定协议时,我们需要为对方适当降低条款标准,以便于达成共识。重要的是确保有相关依据可以弥补失去的借据部分,同时不能让对方发现借据已被遗失,以避免对方耍赖。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可以采用其他策略来获得实际的证据,比如秘密录音。 在进行对话或通话时,投资者应将谈话内容尽可能记录下来作为佐证。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尤其要注意录音获取途径的合法性问题,确保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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