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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
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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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移送管辖需要具备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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