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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借款人承担的是同一笔债务,只要担保人把钱还款了,借款人的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了。但是担保人并没有实际借款,在把欠款还清后可以找借款人要钱...
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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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法律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债务人在主法律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1、借款方死了还要还款,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的借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欠款超过了遗产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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