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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跟案件事实还有社会危害性有关,要是不构成犯罪,累犯也不起诉啊,要是构成犯罪,就算是第一次犯罪也得起诉呀...
累犯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可以不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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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即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即对于成功的缓刑,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由于特殊累犯包括(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对于本案,被告人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如果确认嫌疑犯犯有犯罪的可能性,在起诉书上明确记载犯罪的可能性,但不会直接写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能。由于构成犯罪,属于累犯;由于构成犯罪,必须由检察院起诉。不构成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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