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问题。被害人李_______被扎伤腹部,刺破肠壁,本来在附近的_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尽管后来伤势有所恶化,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住院医治。附近的_______市有许多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些费用都由被告人尚________赔偿,不仅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况且,经查验卷的医药费收据,有中药的,还有几张是买牛黄安宫丸的。被害人李_______受体外伤,他却买了一些与治疗该伤情不相符的药品,这些不合理的药费收据共_______张,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这此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让被告人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与法无据的。其次是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应该适用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李_______对发生的损害由于有过错,对案件的起因有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从而应当减轻被告人尚________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进行辩护书的书写的时候,都具有非常大的专业性,因为刑事方面的辩护涉及到很多的刑法当中的条文,对于普通的老百姓,他们根本就理不清其中的一个关系,所以请个专业律师代为书写,肯定是非常好的。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应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可见,上述解释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失,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属并列关系。另外,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看,二者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赔偿计算标准。可见,对残疾赔偿金是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与“收入丧失说”相结合进行赔偿,而死亡赔偿金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确定赔偿标准的基础是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或必然物质损失。因此,将二者列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公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残疾或死亡,给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收入造成直接、客观的损失,如果不予赔偿,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收入损失如事责任,可以使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上得到安慰,但并不能替代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