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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登记时,民政部门会要求送养人签订不再生育的保证书。送养子女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
1、父母送养孩子以后还可以生育孩子。但是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行为确实是因为当时的经济能力是不能够抚养孩子的,到了后来父母的身体恢复的比较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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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当然可以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里面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孩子必须要跟父母姓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的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民合法的姓名权利,保障姓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益,依照宪法制订本法。 第 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姓名,以一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第 3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一被认领者。 二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公民成年后。 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但以一次为限。 第 4条 成年公民申请改名: 一公民申请将某一笔名,化名,艺名等改为法定姓名的时间长达八年以上者可将其改为正式姓名,但所改姓名不得与国家领导人或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相同。汉族姓名以四字为限,其他少数民族依本民族习俗。 二对于公民申请更改的姓名,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有两年的考察期,并对公民是否有债务,是否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公民提供相关公证书。 三公民更名后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更名声明。 四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公民更名收取500元的契税。 五公民姓名一经更改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变更之。 第 5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二受劳动教养裁判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有债务纠纷尚未解决者。 五所改姓名有辱中华文明者。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第 本法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定之。 第 7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孩子的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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