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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债务关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履行法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首先,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
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具体规定如下:法院已经隐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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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为罪犯隐瞒、转移、隐瞒毒品和罪犯收入的财产,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的情况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是指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或者在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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