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法公司决议是怎样的

2022-06-28
毫无疑问,公司法公司决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且是一种特殊种类的法律行为。在学习民法总论的时候,我们学过法律行为的分类,学者们一般将法律行为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决议(梁慧星,第162页)。公司决议就属于上述分类中的决议。决议这种法律行为,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未表示同意的当事人亦可发生拘束力。如在公司法中,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对投反对票的股东也有拘束力。 我们都知道,法律行为可分为不成立(笔者持不成立等于不生效的观点)、无效、可撤销三种。既然公司决议是法律行为,那么公司决议自然也可以分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三种。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中只规定了决议无效与决议可撤销两种情况,对于决议不成立并未作出规定。但不论从逻辑分类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决议不成立或称为“未形成有效决议”这种情况存在。 另外,我们应当注意到,我们讨论法律行为的不成立、无效、可撤销时,默认以存在一些可以称为法律行为的“行为”为前提,即便最后法律行为不成立,那么也存在一个企图成立有效的法律行为的“行为”存在。但是,由于公司决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它需要一些形式要件,不具备形式要件时,该行为是不能称之为公司决议的,因此对于公司决议这样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还存在一种确认其不存在的可能。比如,公司并未召开股东会,控股股东自己草拟了一份股东会决议,并在该决议上伪造其他股东的签名,对外号称股东会决议。对于这样一份决议,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其他股东针对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该是确认其不存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